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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术入股如何认定出资?

简短回答

技术入股要被认定为“已经出资”,通常要完成两步:一是评估作价,二是把专利等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(《公司法》第四十八条、第四十九条)。只是把技术给公司用、没有过户,法院一般不认为出资义务已经履行。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,在税法上也是一次需要处理的事项。

先把几个词说清楚

法律依据(原文)

《公司法》(2023 修订)第四十八条

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,也可以用实物、知识产权、土地使用权、股权、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……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,核实财产,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。

来源:https://flk.npc.gov.cn/detail?id=ff8081818c9108eb018cb6922f750c07

《公司法》(2023 修订)第四十九条第二款

股东以货币出资的,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;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,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。

来源:https://flk.npc.gov.cn/detail?id=ff8081818c9108eb018cb6922f750c07

财税〔2016〕101 号 第三条第(一)项

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,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(权)的,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,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。

来源:https://fgk.chinatax.gov.cn/zcfgk/c102416/c5203666/content.html

真实案例

(2023)京03民初146号、(2024)京民终3号(山东法院网(东营中院主办)转载自《人民法院报》的案例解读)

公司已被执行终本,股东才把货币出资变更为实用新型专利出资。债权人举证评估价格不合理、评估机构已注销、专利对公司没有实际用处。法院认定这一变更不能对抗在先的债权,股东仍应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。(该案适用的是 2018 年修正的《公司法》第二十七条等当时规定,不是本页上方列出的 2023 年修订《公司法》条文。)

来源:http://www.sdcourt.gov.cn/dyzy/372897/372899/28073582/index.html

这不等于……

常见问题

专利没过户,但公司一直在用,算出资吗?

一般不算。法院通常把“给公司使用”和“作为出资转移给公司”区分开。

技术入股要不要评估?

要。第四十八条要求非货币财产评估作价,不得高估或者低估。

技术入股涉及哪些税务文件?

主要是财税〔2016〕101 号和财税〔2015〕41 号。适用条件、备案要求和计税方法,以原文和主管税务机关的口径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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